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蘇建價站(2009)7號
關于明確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造價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在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工程類別劃分,、費用標準取定方面尚存在規(guī)定不明確和需調整的地方,經請示廳領導,,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建設工程類別取定的有關標準:
1、空間可利用的坡屋頂或頂樓的躍層,,當凈高超過2.1M部分的水平面積與標準層建筑面積相比達到50%以上時可以計算層數,。
2、底層車庫(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車庫)在設計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過2.2m時,,可以計算層數,。
3、有地下室的多層建筑(七層以內),、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層,、高層建筑的工程類別可以高套一類。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層,、高層建筑,只有當處于層數或檐口高度的臨界值時可以高套一類,。
4,、多棟建筑物下有連通的地下室時,地上的多棟建筑物的工程類別確定原則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類標準取費,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類標準取費,。
二、建設工程的有關費用標準:
1,、建筑工程中的專業(yè)項目在執(zhí)行費用標準時,,樁基工程(包括打預制樁和制作兼打樁)、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論是否單獨發(fā)包,,均應按照對應的專業(yè)項目執(zhí)行費率標準,。預制構件制作,、構件吊裝、裝飾工程只有在單獨發(fā)包時,,按照對應的專業(yè)項目執(zhí)行費率標準,;否則執(zhí)行建筑工程費率標準。
2,、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費,,當計價定額中無適用項目參考報價時,可以直接以“項”為單位報價,,不需要提供具體價格組成,。
三、鋼結構工程取費標準的部分調整
1,、加工廠完成制作,,到施工現場安裝的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標準調整為按單獨發(fā)包的構件吊裝標準執(zhí)行,。加工廠為施工企業(yè)自有的,,鋼結構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外,其他費用標準不變,,仍按建筑工程執(zhí)行,。鋼結構為企業(yè)成品購入的,鋼結構以成品預算價格計入材料費,,費用標準調整為按照單獨發(fā)包的構件吊裝工程執(zhí)行,。
2、施工現場完成加工制作的鋼結構工程費用標準不變,,仍按照建筑工程執(zhí)行,。
3、鋼結構工程取費標準的調整適用于在本通知發(fā)布后招標或簽訂施工合同的不招標的建設工程,。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