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行業(yè)動態(tài) > 各市造價動態(tài) > 南通
【 信息發(fā)布時間:2003-11-03  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關閉】
建 設 部 財 政 部 文 件
建標[2003]206號
關于印發(f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適應工程計價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參照國際慣例,在總結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guī)定》(建標[1993]894號)執(zhí)行情況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以下簡稱《費用項目組成》),現印發(fā)給你們。為了便于各地區(qū)、各部門做好《費用項目組成》發(fā)布后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費用項目組成》主要調整內容和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費用項目組成》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二)為適應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競爭定價的需要,將原其他直接費和臨時設施費以及原直接費中屬工程非實體消耗費用合并為措施費。措施費可根據專業(yè)和地區(qū)的情況自行補充。
(三)將原其他直接費項下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fā)生的檢驗試驗費列入材料費。
(四) 將原現場管理費、企業(yè)管理費、財務費和其他費用合并為間接費。根據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要求,在規(guī)費中列出社會保障相關費用。
(五)原計劃利潤改為利潤。
二、為了指導各部門、各地區(qū)依據《費用項目組成》開展費用標準測算等工作,我們統(tǒng)一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和《建筑安裝工程計價程序》(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三、《費用項目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guī)定》(建標[1993]894號)同時廢止。
《費用項目組成》在施行中的有關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附件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
附件二::建筑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