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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0-06-25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各縣(市)造價管理部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蘇建價函(2010)20號《關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我市造價員開展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現(xiàn)將我市《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范圍
2008年前取得江蘇省造價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鹽城造價員均應參加本次驗證(即資格證書編號前三位為蘇06,、蘇07的造價員),。
二、驗證時間
2010年
三,、驗證辦理機構
本次驗證工作由市造價處統(tǒng)一負責,,各縣(市)造價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屬地的驗證工作,,市區(qū)、鹽都區(qū),、亭湖區(qū)直接到市造價處辦理驗證手續(xù),。
四、驗證的程序
1,、持證人登錄江蘇省工程造價信息網(wǎng)造價員管理系統(tǒng)資格驗證模塊,;
2、持證人在網(wǎng)上造價員驗證申請表中填報和核對數(shù)據(jù),,補充或更新繼續(xù)教育,、工作業(yè)績、工作經(jīng)歷,、掃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驗證申請并打印書面申請表;
3,、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提交驗證的申請資料,;
4、各縣(市)造價管理部門對提交的驗證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5,、對限期整改的和驗證不合格的向本人反饋理由;
6,、我市將驗證結果在網(wǎng)上公告,。
五、驗證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申請表在網(wǎng)站上填報,,打印一式兩份;
2,、江蘇省建設廳頒發(fā)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
3、近三年接受繼續(xù)教育證明原件,。
六,、驗證管理規(guī)定
1、驗證結論分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銷資格證三種,。合格者由市造價處在資格證書“驗證記錄欄”欄內蓋“2010年度驗證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市造價處下發(fā)整改通知書,,整改期為三個月,;驗證未通過人員由省造價總站注銷其資格證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驗證不合格,,應限期整改:
(1)近三年無工作業(yè)績,且不能說明理由的,;
(2)近三年參加繼續(xù)教育不滿30學時的,;
(3)到期未參加資格證書驗證的;
(4)同時具有造價師和造價員資格的人員,注冊單位不在同一單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通過驗證,應注銷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
(1)驗證不合格且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脫離工程造價業(yè)務崗位的,;
(3)近三年有兩起以上(含兩起)不良行為記錄的;
(4)已喪失工作能力或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七,、其他事項
1、如有技術職稱變更的,,本人需持證書原件到市造價處變更,。
2、同時具有造價師和造價員資格的人員,,其參加造價師繼續(xù)教育的學時認可為造價員的學時,。
3、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過程中的問題,,請通過江蘇省工程造價信息網(wǎng)或電話向市造價處反映,,市造價處將在網(wǎng)上定期作出答復。
鹽城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