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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0-10-22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頒發(fā)相關新聞報導
江蘇國有建設工程將全面推行“清單計價”
2010-10-19 來源: 新華網 (記者鄧華寧)
建設工程中高估冒算、承發(fā)包中陰陽合同等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問題今后將受到遏制。日前獲批的《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國有建設工程中必須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法嚴格規(guī)范建筑市場。
江蘇省法制辦主任孫如林介紹,所謂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反映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并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結合企業(yè)自身情況,自主報價的計價方式。它有效保證了投標人競爭基礎的一致性,有助于形成“企業(yè)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建筑市場,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
據悉,江蘇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建設呈現(xiàn)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全省建筑業(yè)總量達10582億元。但是在建筑業(yè)高速增長的同時,工程造價管理方面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建設工程造價計價隨意性大;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三超”問題突出,投資效益不高;一些建設單位單純追求降低工程造價,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黑白合同”屢禁不止,拖欠工程款、進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依然存在。
《辦法》明確,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價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額方式計價。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辦法》的施行,將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推動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尤其是對于國有建設工程具有強制作用。
江蘇為建設工程造價立法劍指虛報造價等非法違規(guī)行為
2010-10-19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汪曉霞
這是建設工程領域中并不鮮見的“灰色鏡頭”――
前不久,一家房地產公司利用虛開的建筑工程發(fā)票虛列建筑開發(fā)成本,把造價1.3億元的大廈工程虛增建設成本為2.3億元,以此偷稅2577萬余元;
今年春節(jié)前,南京一家樓盤的開發(fā)商未按期向工程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導致蓋房子的農民工們拿不到工資,而面對無法規(guī)約束的現(xiàn)實,他們討薪艱難……
昨天傳來消息,由省法制辦和省住建廳共同擬定的《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我省相關法律空白,必將封堵上述灰色行為。
“建筑大省”面臨工程造價管理之惑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孫如林解釋說,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項目從籌建到交付使用期間,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需發(fā)生的費用。我省的“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作為建筑業(yè)大省,江蘇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建設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全省建筑業(yè)總量達10582.88億元,在全國領先。但是,當前建筑市場發(fā)育并不完善,孫如林認為“工程造價計價隨意性大;國有資金建設項目投資效益不高;一些建設單位單純追求降低工程造價,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此外,‘陰陽合同’屢禁不止,拖欠工程款、進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依然存在。”
據悉,按照以前的相關規(guī)定,工程造價的控制范圍僅限于施工階段,而《辦法》則將控制范圍擴展到從工程立項到竣工結算的全過程。
防止國有投資項目“造價失控”是重點
省住建廳副廳長徐學軍介紹說,我省每年的建設項目中,國有資金投資的占了相當大的比重,2009年達到了4349.5億元。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大都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其使用的資金,來源于人民群眾且投資額較大,因此社會關注度頗高。“由于當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造價控制機制不夠健全,導致造價失控的現(xiàn)象屢屢發(fā)生。”
對國有投資項目造價,《辦法》制定了管理規(guī)定,要求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采用招標方式發(fā)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的設計概算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或調整;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相關工程決算,需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等等。
為農民工討薪提供政策支持
近幾年,政府專項整治工程款拖欠和農民工工資拖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治本。徐學軍說,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原因多樣,其中根子,主要還在于執(zhí)行工程竣工結算制度不嚴。
比如,施工合同中對工程款支付方式、竣工結算及審核程序、竣工結算及審核完成的時限等,未予以約定或約定不嚴謹,結果便出現(xiàn)樓盤竣工之后開發(fā)商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現(xiàn)象,而一些施工企業(yè)則以工程款未及時足額支付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辦法》完善了竣工結算制度。其中規(guī)定,發(fā)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應當對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數(shù)額及時間,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結算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作出具體約定。同時,雙方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分別完成工程結算編制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這樣,為遏制工程款拖欠和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提供了政策支持。
江蘇立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成本造價
2010-10-19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趙懷民 王燁
昨天,省政府法制辦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聯(lián)合召開《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宣貫新聞發(fā)布會,作為省地方規(guī)章,辦法對工程成本計價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對控制商品房成本和定價有一定幫助,也有利于嚴格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最高限價管理。此外,針對建筑工地污染環(huán)境的問題,《辦法》特別強調要將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合同。
現(xiàn)場環(huán)保措施費列入合同
江蘇是建筑業(yè)大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但城市中施工工地遍地開花,也給空氣質量造成了影響。施工現(xiàn)場污染環(huán)境、安全事故頻發(fā)成為老百姓深惡痛絕的社會問題之一。從11月1日起實行的《辦法》將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合同,規(guī)定其作為一種強制性計取的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現(xiàn)場為達到環(huán)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都可列入造價,包括防揚塵灑水費用,現(xiàn)場綠化,施工機械設備防噪聲防擾民的措施,場地排水排污措施費用等等;安全費用則包括現(xiàn)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通道,工人的防護用品用具,消防設施與器材配置等費用。
規(guī)范成本利于控制房價
當前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江蘇為建設工程成本造價立法,對控制房價作用有多大?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成本與房價不是一回事,商品房價格是由土地、建設稅費、建安工程費、開發(fā)商利潤等組成,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只是其中一部分,在目前比較高的商品房價格中,工程造價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統(tǒng)計顯示,從2003年以來建安成本的漲幅累計不超過30%,遠低于房價漲幅。因此,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房價,但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很多,需要綜合治理。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出臺后,住建部門除了落實房價調控政策,嚴厲打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投機炒房等行為外,還將依照《辦法》的規(guī)定,對發(fā)包和承包價格計價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與管理,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對計價依據中與市場價格存在差距的及時調整,嚴格控制建安工程造價其他費用的增加。同時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承發(fā)包價格的管理,嚴格經適房和保障房建設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的審核備查工作,防止高估冒算、串通投標,并積極推行合理低價中標。
江蘇立法防止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失控
2010-10-19 來源:江蘇經濟報 (通訊員 趙懷民 記者 王小琴)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了解到,一部旨在推動我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并著力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的《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施行。
該《辦法》對我省目前存在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隨意性大,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三超”問題突出,投資效益不高,一些建設單位單純追求降低工程造價,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及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進行了規(guī)范,特別強化了對國有投資項目進行造價管理。
據了解,我省每年的建設項目中,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占相當大的比重,2009年達到了4349.5億元。對此,《辦法》規(guī)定,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采用招標方式發(fā)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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