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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發(fā)布時間:2018-07-24  閱讀次數(shù):】 【我要打印】 【關閉】
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通建價[20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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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調整增值稅稅率后
工程結算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的規(guī)定,,我市建設工程辦理工程結算計價時,有關增值稅計價按如下辦法執(zhí)行:
1,、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執(zhí)行固定價格合同或可調價格合同,,如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不予調整價款的,,其工程結算中的稅金稅率是否調整執(zhí)行其合同約定。
2,、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執(zhí)行固定價格合同或可調價格合同,,如合同約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應予以調整價款的,,其工程結算中的稅金稅率調整辦法如下:
(1) 2018年5月1日起尚未辦理工程結算的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如2018年5月1日前未繳納過增值稅,,在工程結算中稅金稅率從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計算公式調整為: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0%)。
(2) 2018年5月1日起尚未辦理工程結算的建設工程(一般計稅方法),,如2018年5月1日前已繳納過增值稅,,在工程結算中未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部分工程價款稅金稅率從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計算公式調整為:工程造價=A×(1+11%)+B×(1+10%),。其中:A:2018年5月1日前已經(jīng)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中的稅前工程價款,;B:2018年5月1日后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稅前工程價款。
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8年7月12日